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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来源:四川书法网 作者:admin 浏览数:28695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切实推动四川省书法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参考《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会议研究、修定本细则。凡符合入会细则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市(州)书协申请填报《入会申请表》,各市(州)书协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四川籍公民(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拥护《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书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六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

        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展、单项展和中国书协与各团体会员、全国各行业书协等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书法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或入展一次;

        2.在省书协主办的届展中(如:四川省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四川省第X届“谢无量奖”书法篆刻展等)获奖或入展一次;

        3.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两次;

        4.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两次;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凡年满65周岁及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在省书协主办的届展、专题展和专项展中获奖或入展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书法理论类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一篇或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两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3.论文入选省书协主办的“四川省理论书学讨论会”一次。

        4.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书法教育类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在四川省级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0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五)书法组织类

        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各市(州)团体会员秘书长及以上,县(区)书协主席,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成效显著。

 

        (六)会员转会类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提供转会证明,可申请加入我会。理事及以上不在此例。

    

        二、申报材料

 

         (一)书法创作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二)书法理论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1篇(含)以上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三)书法教育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7.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四川省级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10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五)书法组织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在职在岗证明。

        5.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六)会员转会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提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开具的转会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三、申报方式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以省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省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省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并汇总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书协。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送。

 

        四、申报纪律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和工作单位备案,在省书协官网和其他媒体公示,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省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相关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相关情况。

 

        五、审批程序

        会员审批经初审、专家委员会审核、主席团会议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附则

        1.根据《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省书协主席团会议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3.本细则自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2021年4月6日

 


 

附: 

《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

(2021年1月28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不得在各种艺术活动及其他场合中做出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为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崇尚明德守纪。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干净做事;反对错误思想观念,抵制违法失德行为,不得在投稿、培训、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代笔抄袭。

        四、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利用展览、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遵循艺术规律。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彰显时代精神,追求正大气象;自觉摒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

        六、潜心创作研究。倡导沉潜传统、守正出新,养心修身、淬炼精品;反对以书法的名义消解崇高、戏谑传统,反对包装炒作、哗众取宠、制造噱头。

        七、秉持职业操守。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艺行为,抵制歪风邪气,努力成为新时代先进文化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反对低俗、庸俗、媚俗。

        八、热心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参与文化惠民活动,“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反对脱离群众、脱离生活,反对形式主义。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四川省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团体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本会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并全面贯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爱国主义旋律,广泛团结全省各民族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学精神,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开拓创新、融会贯通,在推动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中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优秀作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开展书法艺术批评的良好氛围。发展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法、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新媒体传播、书刊出版,强化惠民公益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组织引导书法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鼓励会员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提高书法专业水平。在书法艺术创作中要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新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阐发和传播中国精神。深入继承传统、借鉴各类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书法创作,不断提高书法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拓宽渠道,延伸手臂,加强覆盖,建设文艺阵地,发现、培育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书法人才、组织和群体入会。

第七条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书法文化传统,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书法文化遗产。

第八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书法志愿服务活动。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基础文化建设,为服务会员创造条件。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相关职能。

第九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作用,建设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      

 

第十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各市、州文联所属的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有推荐其会员加入本会和推选代表的权利,有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服务引导,建设基层书法队伍的责任并接受本协会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凡具备四川籍身份,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本会规定的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推荐并报本会批准,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由主席团研究制定细则,由驻会负责人组织实施。会员退会需由本会团体会员审核并报本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各项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批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理,并相应予以公告。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事项。

本会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省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主席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理事、主席团成员视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实行届中调整、增补。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义务。

本会设名誉主席一人,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可经过民主集中的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因生活和工作原因迁居、调离四川省的领导机构成员,可经过民主集中的程序,予以撤换。因生活和工作原因迁居、调离四川省的会员,本会可协助办理相关转会手续。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无权终止本会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本会全省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四川省书法家协会。